
紀法解讀
《九項準則》規定:“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極個別醫務人員為了蠅頭小利,無視法律法規,將本單位診療的病人有償轉介到其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驗機構就醫,損害患者權益,破壞正常的診療秩序,涉嫌違規違紀甚至違法。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五)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你所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