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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紀法——采購驗收失守會被問責嗎?
日期:2025-11-24 瀏覽量:355

紀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重采購、輕驗收”現象普遍存在,部分驗收人員收而不驗,驗而不實。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將被追責問責;致使單位遭受重大損失的,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
驗收是確保采購質量的重要環節,驗收人員要當好質量官,把好質量關,堅守采購質量最后一道防線。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十)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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