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使用集采產品有什么規定?
日期:2025-12-29 瀏覽量:216

紀法解讀
《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制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院內診療路徑,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然而在現實中,極個別科室負責人為了一己私利刻意棄用中選產品,不僅使國家集中帶量采購政策執行打了折扣,也涉嫌違紀違法。
紀法依據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采購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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