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學術造假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2-24 瀏覽量:17

紀法解讀
學術造假是指剽竊、抄襲、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偽造、修改研究數據等學術腐敗行為。近年來,極個別醫務人員為了晉升職稱、獲得榮譽,以花錢找人代寫、抄襲等方式發表論文,甚至醫藥企業代為發表學術論文進行利益輸送也時有發生。
科研沒有“捷徑”,切勿投機取巧。醫務人員從事科研活動要戒除虛浮之氣,弘揚求真務實、嚴謹自律的學術精神,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踐行科研誠信要求,切勿火中取栗。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
違反本法規定,虛構、偽造科研成果,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或者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件。
條文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你所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