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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紀法——公立醫院如何合規接受捐贈?
日期:2026-03-23 瀏覽量:170

紀法解讀
公立醫院可以接受捐贈。國家鼓勵國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公立醫院提供資金、物資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幫助。
公立醫院接受捐贈的六個注意事項:
一、醫院應明確統一接受捐贈的部門,醫院其他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其他部門或個人接受所謂的"捐贈",可能涉嫌違紀違法。
二、接受捐贈和使用管理應由醫院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必須遵守自愿和無償原則,捐贈不能與醫院采購物品或服務掛鉤。如“捐贈”設備后向醫院銷售配套的專機專用耗材、試劑屬于規避招標采購程序的違規行為。
四、捐贈應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協議應明確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價值。
五、接受捐贈的財物可用于人員培訓和培養、學術活動、公共設施設備建設等。
六、捐贈財物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并接受捐贈人的監督。
具體規定,可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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