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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紀法——患者所送紅包、財物如何處理?
日期:2026-03-30 瀏覽量:155

紀法解讀
《九項準則》明確規定:嚴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拒收紅包、財物是絕大部分醫務人員自覺的選擇,但現實中往往存在當場不便拒收、事后退還無門等情況。在當場無法拒收的情況下,可區分所送財物種類、贈送人是否明確,分別作以下處理。
一、關于紅包。醫務人員收到紅包,應及時退還或轉存到患者住院預交金賬戶。退還紅包要有科室其他人員見證,轉存患者賬戶的要保好憑證。不清楚贈送人的,及時上交醫院醫德醫風管理部門。
二、關于禮品、消費卡和有價證券等財物。例如商場購物卡、金銀首飾、香煙、酒、茶葉、化妝品等,及時退還給贈送人仍然是第一選擇。不清楚贈送人的,及時上交醫院醫德醫風管理部門。
三、關于鮮活類禮品。例如雞、鴨、魚、水果等保存周期短、易變質、價值較低的食物類禮品,無法當面退還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折價退還贈送人。不清楚贈送人的,可由醫院醫德醫風管理部門與醫院食堂建立專項采購通道,由醫院食堂收購,收購價款按規定處理,也可由醫院醫德醫風管理部門與當地民政部門建立相關機制,及時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
總之,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當地紀委監委和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制定方便、可行的操作辦法,切勿讓處理患者贈送財物成為醫務人員的經濟負擔和工作負擔。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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